当我们谈论“不拥有”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O老湿的文章存放处:

确实...同人圈内抓抄袭简直比学术论文的要求还苛刻。


scinnamon:



关于同人作品的合法性问题。这里只是简单说一下,版权法我并不是很熟,以下文章也没什么特殊针对性。我lof粉也不多,所以也没什么target audience,只是觉得既然那么多人感兴趣,我又知道,就写一份先存着,谁知道呢,说不定很久之后用得着的时候我已经记不得这么多了。以下内容编辑、摘录和翻译自多处,包括但不限于fanlore, fanhistory, wikipedia。因为我本人真正熟悉的洋妞同人圈只有Harry Potter,以下举例大多是HP fandom的东西,可能掺杂一点美漫。


昨天和友邻说起同人本的赚钱问题,看起来在天朝和日韩都有相应的成熟或者还不成熟的产业链——比较厉害的画手在比较热门的圈子里出同人衍生作品较为大量地贩卖并相应盈利——但是不晓得有没有人感觉到,同人本(fanzine)在欧美那边普遍程度似乎要低不少,团购几乎从来都是日韩、中港台互团。以下我就说说这是为什么。


我一说“欧美fandom很少出fanzine”,可能喜欢HP,或者美漫(DC、Marvel)的人就会点点头说诶这么一说真是呀,但喜欢Star Trek的或许就会邓摇告诉我我有多无知因为ST的洋妞同人本有多么兴旺发达。


这个情况是为什么呢?是因为,2000年左右也算是欧美同人创作的一个分水岭,但凡是2000年以后才真正大热的粉圈,其实体同人本数量都不可能很大。HP的腐向同人应该是在2006年前后达到热度顶峰,美漫在中国红起来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而ST是个非常历史悠久的圈。同人本数量有多么渺小呢?Harry/Draco在欧美slash圈算是个经典cp,AO3上只有它一小部分的文还有10000多之巨,但它出的实体打印本大概不超过20本。


(关于美/日差距再来对比一下哈利波特整个fandom同人本的数量:英文fanzine目测不超过30本日本同人志目测200本以上(而且洋妞去统计日本的未必全)。


这些差异是美国的著作权法带来的。它对同人创作规定了一个暧昧不明却又无比严苛的界限,它既让同人网站fanfiction.net和archive of our own有其生存空间,又有效管制住了同人作品的传播贩售。


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案(后有修改)对同人创作的规定界限大概是:


1)总的来说,制作和传播衍生作品是原作者的权利。(17 U.S.C. § 106)


2) 同人文和同人图大多属于“衍生作品”,它们使用了原作的人物和背景设定,因此它们的版权仍然属于原作者。衍生作品的传播是违法的。


*对于同人作者来说,确实有一种合法而安全的衍生是parody(戏仿),它的创作目的是为了嘲原作;但大部分同人作品包括文和图都不属于这一类,那么就不能使用这一条。


以上看起来是不是绝望了?那为什么AO3和FFN还活得好好的呢?


因为这个法案又是相当暧昧不明的:


3) 但是,该法案允许衍生作品在“fair use(懒得想了暂且译为[公平使用])”情况下传播,这种传播是合法的。同人作者必须证明自己的衍生作品是如何增加了新元素。如果它真的创新到足以被称为“transformative”(这个词相对于“衍生(derivative)”),那么它就是公平使用的。


但是不要高兴得太早。实际上,不管你觉得你的同人写得有多么精彩绝伦,你对角色的爱和理解又是怎么比原作者更尽善尽美,大多数情况下同人作品都是derivative的。法院根本不会考虑同人作者有赢面。


换句话说,这个模糊的界限算是勉强允许了同人作品的存在,给了AO3可以宣布自己是“transformative work under fair use(在公平使用之列)”从而合法存活的空间,但是有一个几乎默认的前提:你不能盈利。


讲一个故事吧。在哈利波特圈,曾经有过一个百科全书网站“The Harry Potter Lexicon”,它基本就是把原作一些内容剥了剥整理一下放上去。罗琳本人对同人、衍生、fan wiki网站都高度容忍,所以这个网站也安然存活着,罗琳本人甚至都用过(真的),还给它发了个最佳fan site奖(开玩笑还是?这个忘了)。直到有一天出版社决定把它集结改编出书卖钱,罗琳不能忍了。于是有了“华纳兄弟对战RDR图书出版社”


维基: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 Inc. v. RDR Books


被告出版社的辩护有一部分就是“fair use(公平使用)”,但结果你也知道了:罗琳毫无争议地胜利了。出版社删节了该书所有的争议章节才得以出版。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呢?那就是同人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盈利行为,就会使得原作者决定采取行动,而一旦原作者采取行动,同人作者就没有获胜的可能。欧美如日中天的同人圈实际上就生活在这样的影子里:如果你的粉圈原作者是罗琳这样的好大妈,她就不会太管,暮光的作者Stephanie Meyer也不管(于是有了《圣杯神器:骸骨之城》和《Fifty Shades of Grey》),Neil Gaiman当然也不管(拜托,他自己就写同人),Star Wars的原作者Lucasfilm曾经还举办过同人电影创作大赛之类的玩意。可是有些原作者——比如安妮·赖斯,她有著名的吸血鬼系列——对此非常,非常的敏感,那你就比较倒霉了。实际上安妮·赖斯对同人作品的抵制达到了憎恨的程度,曾经上赶着关过几个夜访吸血鬼相关的同人站。


这就是为什么Disclaimer(弃权声明)存在。上过fanfiction.net和LiveJournal的人一定都见过它,例如下面这个: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stories are based on situations and characters from the Harry Potter books which are created and owned by J. K. Rowling, and various other publishe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Warner Bros., Inc., Bloomsbury Books, Scholastic Books, and Raincoat Books. No use other than entertainment is intended and no financial gain is being made. No trademark 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s intended.


(弃权声明:以下故事根据J.K.罗琳创作的哈利波特系列创作,这些版权由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华纳兄弟影业、Bloomsbury出版社、Scholastic出版社、Raincoat出版社共同拥有。本文的写作目的仅限娱乐,不产生任何盈利,本文作者也无意侵犯商标及著作权。)


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弃权声明,包括了原作者的名字、版权方的公司、申明不盈利、无意侵权。由于作者们一直觉得“还是需要写一个”,它现在还一直存在,但读者们都觉得很烦“拜托,不管你写不写要告照样告好么”,于是它越来越简化,后来成了一句话


"I own nothing"(我什么也不拥有)


也有些作者们会开个玩笑打打趣:


"They belong to each other. I own nothing."(他们属于彼此,我什么也不拥有。)


"I don't own the show, if I did it would have more porn"(我不拥有此剧,如果我拥有,里面就会有更多色情内容)


"The characters don't belong to me, I'm just borrowing them for a while" (我只是借来用用)


"Not mine, don't sue, I have nothing but student loans anyway."(不是我的,别告我。反正我穷得只剩助学贷款了,随便你吧)


"Awe, bite me." (就是用了怎么样,咬我啊!)


但至今还是有很多同人网站里不发这个disclaimer就不准发文。fanfiction.net上几乎每篇文都有这个。不过由astolat集人创办的AO3上就从来没有,因为AO3的宗旨是——我们网站里的同人作品只要不盈利就全是算著作权法fair use条例底下公平使用的。因此我们不需要这个disclaimer。


因为作者对同人的容忍度不一样,到了中国和日本还有各国国情不一样而且天高皇帝远管不着等等情况,总之这个disclaimer的严肃程度各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就我个人观察,在中国,同人作者用这一条基本就是为了开个轻松的玩笑,而且好多英文作品前面都有所以也顺手写一个。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人还是会出本盈利的,利润时多时少。


(我个人是HP的欧美粉圈里入门的,LJ时代的同人文阅读者,现在看国内的同人本情况一开始有点适应不过来,HP那边大大除了beren基本没谁出过本...不过想想反正霓虹国的同人志文化都已经数十年了钱照赚没人管...国内作者应该也不用担心。只要别作死作大发搞得版权方找上门,比如之前大陆出的盗版书《哈利波特与暴走龙(?)》《哈利波特与避水珠(?)》。。那真是女神也救不你了了。。。


总之现在看来,对于洋妞,她们的谨慎是有道理的,而对于国内同人作者,其实就是:你有本事让人买的话,爱怎么捞怎么捞。)

 *很奇怪的一点是,国内同人对于版权侵犯这类事基本毫无敏感,很多作者大摇大摆圈上好几万心安理得(哎我也不是要judge,但如果较真的话…),可是对抄袭的容忍度又极低,导致一般的借梗改梗因为避嫌抄袭通常都只在比较熟的作者之间进行…洋妞那边天天写remix😂就是作者B可能对作者A的一篇文换个POV再写一遍或者写个后续什么的,还有专门的remix节,国内为了避嫌几乎没这个东西。不是说抄袭不该避嫌,我只是对比一下这两个态度是多么大相径庭。 

最后再翻一段Star Trek TOS的纸质fanzine的弃权声明吧,它应该是弃权声明们的老祖先了,诞生于1976年:


“一切权利归于作者,画者与本刊物。本刊是非盈利的粉丝活动的产物,无意侵犯Paramount, Deslilu, Filmation和其他ST相关机构的著作权。”


哎呀好长写完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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